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决定启用济宁城区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鸣区内鸣喇叭、不按规定停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使用专用道、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具体位置
三、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四、启用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将被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任城区勤务大队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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