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834|回复: 33

[济宁资讯] 公安部: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3 14:05:2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于法无据!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公通字[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了一批侮辱、诽谤案件,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贡献。但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为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重要意义的认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不能正确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直接原因是对有关法律理解不当、定性不准,深层次的原因是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缺乏清醒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攻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严格准确、依法办理好侮辱、诽谤案件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化解矛盾,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

二、准确把握侮辱、诽谤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及基本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 首、政府首 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对侮辱、诽谤行为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首先要认真审查,判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符合上述情形,但通过公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造成更大损害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处理。对于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诉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到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在立案前的审查过程中,不得对有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通过治安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时,要深入细致,辨法析理,努力争取让违法犯罪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切实加强对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执法监督。对于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立案侦查;立案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对于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侮辱、诽谤治安案件,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对于不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不服从上级公安机关命令,违反规定对应当自诉的和不构成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立案侦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高度重视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舆论引导。公安机关办理侮辱、诽谤案件,在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对可能引起社会炒作的,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舆论引导要注意把握好时机,信息发布要做到准确、权威,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正确处理。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09年4月3日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沛纳海 2024-1-24 08:21 威望 +2
adminin 2024-1-24 07:45 威望 +2
笙歌君独幽 2024-1-23 15:15 威望 +2
发表于 2024-1-23 15:0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枪,谁有理。说出台啥政策就是啥政策。就算为人民币服务,我们也振臂高呼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血染的风采 威望 +2
浮萍7901 威望 +2
洸河路附小托辅 威望 +2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了两行字,但是删了,想说点啥,但是又敢说了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自由照亮万物 威望 +2
浮萍7901 威望 +2
洸河路附小托辅 威望 +2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3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09年的事情了,不适用现在了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浮萍7901 威望 +2
尼莫2022 威望 +2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71bf5580gy1hm3d247omwj20xw0y9gry.jpg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浮萍7901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4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in 发表于 2024-1-23 14:44
还想让人民说话,现在弄的。。唉,我都不知道说啥好了,啥该说,啥不该说? ...


20240123144935front2_0_81512_FqrDp6A554Z9he1CC04jV5Sej1n1.jpg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洸河路附小托辅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来来,今天大家畅所欲言

去去去,把那几个胡说八道的带走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洸河路附小托辅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想让人民说话,现在弄的。。唉,我都不知道说啥好了,啥该说,啥不该说?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浮萍7901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1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4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4: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脑子不好用,请直接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1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嘘,安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2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池子真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4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孔 发表于 2024-1-23 14:38
我打了两行字,但是删了,想说点啥,但是又敢说了

孔孔你们删了我的评论我从来不闹,因为我知道是保护我,但有时候真的不吐不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4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孔 发表于 2024-1-23 14:38
我打了两行字,但是删了,想说点啥,但是又敢说了

我死了无数脑细胞编辑了一个字数过百的小作文 打算认真回复一下 再点击发布的那一刻 思考再三 嗯下了删除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5: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JR小马 发表于 2024-1-23 15:49
我死了无数脑细胞编辑了一个字数过百的小作文 打算认真回复一下 再点击发布的那一刻 思考再三 嗯下了删除 ...

理智战胜了冲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6: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零九啊,上一个时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下一页 »
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9 06:34 , Processed in 0.112937 second(s), 4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