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实际,对我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color=var(--weui-LINK)][url=]基准地价[/url]进行更新,同时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一)本次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为:北至日兰高速、鲁南高铁,东至雪花路东、济微高速,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老赵王河、机场路(不含评价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 (二)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在2020年更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基础上,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分别划定五个级别,[color=var(--weui-LINK)][url=]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url]划分为四个级别,并在级别内细化区片,同时,以近3年的土地市场资料为依据,确定各区片、级别基准地价。 二、济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 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将土地租金标准纳入基准地价体系。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济政发〔202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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