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发布《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具体如下: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在7处路口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 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具体位置 (一)电子警察安装位置 1、共青团路与任旺路路口 2、共青团路与张拾路路口 3、共青团路与长新路路口 4、共青团路与祥州路路口 5、共青团路与科技路路口 6、共青团路与辰宁东路路口 7、共青团路与站前街路路口 (二)卡口设备安装位置 1、共青团路与任旺路路口 2、共青团路与张拾路路口 3、共青团路与长新路路口 4、共青团路与祥州路路口 5、共青团路与科技路路口 6、共青团路与辰宁东路路口 7、共青团路与站前街路路口 三、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启用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将被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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