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接二连三接到多家装修公司推销电话;银行咨询业务后,陆续接到贷款、信用卡骚扰电话;甚至就连孩子在学校查体后,都会接到儿童口腔、视力检查等相关业务员的骚扰电话,在这个如此便捷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确是令人担忧又“细思极恐”啊!
近日,济宁网友李先生向小编爆料,自己业务还没办理完就接到骚扰电话,感觉个人隐私被侵犯却又投诉无门。
李先生说:2024年4月9日上午9点,我到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注册公司,提交了部分资料。因为名称问题需要补充资料,于是回家准备相关材料。 9点45分,我接到了会计公司咨询是否需要记账的电话。我很奇怪,我的公司还没有注册成功,营业执照都没有办理,就问她从哪里得到的我的电话,她理直气壮地回答说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可以查询的到,我问她从哪里查询的,她说不出来,但是宣称所有同行都可以搜到,为此,我怀疑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当日下午,办理完注册后我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回复说资料都能查到,后又转接企业专席,等待1分钟55秒后未能转接成功,工作人员让我等待回复。 随后,企业专席05377712345回访电话向我了解了情况,我要求公安介入调查,但工作人员说,只能先向有关单位派单了解情况后再回复。 为此李先生表示:我觉得注册公司时,公民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和业务资料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泄露是值得认真探究的。 李先生回忆:去年我在梁山注册公司后,就发生了5个梁山本地或济宁的会计记账公司打电话营销的情况,当时因为工作繁忙没有细究。这说明信息泄露不是个例,作为公民,我希望我能够了解有多少信息被泄露了,谁泄露的,给了谁?有没有利益输送? 在今天的数字化世界中,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是每一个机构的基本责任。应该对此次信息泄露的严重性和可能对相关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一次核查。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也违反了相关的隐私保护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历经此事,李先生表示: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质疑,相关部门未能充分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希望监管部门能立即通过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查明信息泄露的原因和责任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加强对公民信息的保护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