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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城管执法人员损坏个人物品,私自收取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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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18:1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康路安居街道运河新城安置房门口,城管执法人员损坏个人物品,路边摆摊收取摊位费,交200块钱的就不管了,不交钱的就不能摆摊,
1。私搭乱建不管?
2。请问尊敬的领导,城管人员可以私自收取摊位费吗?合法吗?
3。就算胡乱收费合理,应该提前通知一下吧,不通知就把桌子给砸了
4。希望尊敬的领导给个合理的说法,为老百姓做主,为人民服务不是这样服务的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城管执法,这个素质,这个文明执法,实在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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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禮智信 2024-4-12 10:39 威望 +2
发表于 2024-4-12 09:2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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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3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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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3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找到了为你好的理由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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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真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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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0: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不好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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