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程序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空置是指没有人居住或使用,均没有体现连续的含义。 济发改价格〔2020〕18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照抄省政府令317号)增加了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量为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济宁发改文件里出现了连续这个词汇,明显是在省政府令的基础上,进行了人为的添加,这两份文件存在明显矛盾。 文件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考虑到方方面面,个人认为缺少限制性因素,没有进行控制变量,省、市均没有提到以年或月为单位,可否这样理解:省里的意思是不是以年为单位,一年空置六个月以上,不用连续六个月,就可以按60%缴缴纳物业费;而济宁市地方政府的想法是不是不以年为单位,不受年度限度,可以跨年度只要月份连续组合成六个月空置房,就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另空置房的根念没有进行定义,只提出原则上以水电为衡量标准,那意思也可以理解为可以不按水电,更未提及是否零水零电,那能按什么作为标准,物业想收钱、业主想省钱,本身就是矛盾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大概虑会发生矛盾纠纷,个人认为文件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许多漏洞,我个人已经一年多(16个月)没去住了,偶尔过去开开灯耗上几度电,大家给个建议,我是听物业的全额缴纳物业费,还是按别的办法,1平方1.75元,吃了喝了不疼,这有点白扔钱的感觉。浅显想法不知对错,望大家海涵! 不知大家是否有此遭遇,都是怎么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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