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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微山湖集团有限公司就微山湖鱼馆被公开拍卖事件始末(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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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13:44:3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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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湖鱼馆沦落到今天被公开拍卖的地步,有一个人功不可没,他就是济南中院执行局原法官、现刑满释放人员吉建春!如果不是拜他所赐,微山湖鱼馆一定不会有今天。现在的拍卖是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主持的,我们欠济南润丰农商银行的钱两千七百多万,被拍卖,无话可说。但就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微山湖公司也申请执行别人的案件,标的额也是两千多万,但市中区法院就是不给执行。
微山湖鱼馆被拍卖,我们无比痛心,痛心之余,也想揭露一下事情真相,解释一下微山湖公司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是我们经营不善吗?不是,菜品几十年来一直受到泉城父老的欢迎!是我们自己瞎折腾吗?更不是,我们是被逼陷入了法院执行的深深泥潭,被折磨十几年,被迫欠下巨额高利贷,才走到今天。请泉城父老和全国人民,感兴趣的花点时间看看这篇文章吧!

执行法官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执行难”,但曾有这样一个法官,面对一个执行案件,不仅不想办法促成执行,反而千方百计阻挠执行,故意将一起执行案件一拖就是十几年。他就是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吉建春。
吉建春因受贿罪已经被判刑,不再是法官了。但刑期很短,现在应该已经出狱了。我们就讲讲微山湖公司的故事,仅仅从这一起执行案件中看看他是怎么绞尽脑汁地利用违法手段阻挠执行的。

一、故意刁难,挖肉补疮,把简单的执行案旷日持久地拖下去

1992年微山湖鱼馆在山东济南大明湖畔创业,推出微山湖全鱼宴广受泉城百姓欢迎,成为“新鲁菜”的代表。一路发展得风生水起,以“一年开三店”的速度,很快将分店开到山东各地以及外省。2005年微山湖公司准备上市,如果上市成功,那可能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餐饮企业,但悔不当初,那次借款事件也发生在2005年,使“微山湖鱼馆”的事业从此转折,不仅没有上市成功,直到今天仍然深陷在重重官司中,难以自拔。
2000年7月至2003年3月,山东师范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以下简称“历下工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其位于历下区历山路142号的大楼1至4层及地下一层作为抵押,但后来只偿还了18万元。2003年7月,该开发中心改制为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旋公司”)。
200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分行提出向微山湖公司借款500万元,为凯旋商务有限公司倒贷款。所谓“倒贷款”,就是凯旋公司欠历下工行本金1982万元及利息,工行为了让其先还再贷,找到了微山湖公司帮忙。当时微山湖公司负责人与历下工行的某领导关系较好,碍于友情,又想着银行借钱,不愁它不还,就讲义气借了。没想到,由于凯旋公司将其抵押给历下工行的房产(即历下区历山路142号的大楼1至4层及地下一层)又抵押给其他多家银行,无法实现先还再贷,微山湖公司的500万也搭进去出不来。历下工行向微山湖公司提出,干脆你花1700万把凯旋公司的抵押房产买了。事已至此,逼上梁山,微山湖公司只好答应了。更没想到,说好的买房产,结果成了买债权,历下工行将该笔债权公开拍卖,让微山湖公司参加。结果除了微山湖公司,无人竞拍,微山湖公司只好以1700万元将这笔债权买下来了。
当时购买银行债权,通常只需要出原债权价格的10%或20%,甚至有的低到5%,但微山湖公司被历下工行和凯旋公司套进去,以原债权价格的85%买下,真是亏麻了。
由于凯旋公司欠债不还,2005年6月,微山湖公司将凯旋公司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凯旋公司偿还其贷款本金1982万元及利息,对其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凯旋公司向微山湖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82万元,利息106万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分配到的执行法官正是济南中院执行局二庭执行员吉建春。
吉建春法官从一开始,就处处毫无道理地刁难和拖延,使本来简单的执行变得困难重重,日复一日地拖下去。
当时,涉案房产中有许多租户,每年可以收房租上千万元。两年的房租,其实就足以还清微山湖公司的债款。2016年1月,微山湖公司申请查封了凯旋公司向平安银行出租该房产应收取的房租2000万元,这笔钱就足以执行,但吉建春死活也不肯,拒绝执行这笔钱。
微山湖公司的负责人为此找到吉建春,请求其执行已经被查封的房租。那时我们并不想要房子,只想要钱,早点了结此事。但吉建春就是不肯,他说最好还是拍卖涉案房产来执行,问他为什么,也支支吾吾的,讲不出个所以然,就说这么执行好,有时我们一再请求执行房租,就勉强口头答应下来,但就是不给你执行。
此外,吉建春还故意不“续封”。2005年5月20日,济南中院因微山湖公司与凯旋公司的纠纷,查封了凯旋公司的涉案房产,是第一查封人。之后,该房产又被凯旋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查封了若干次。到了2007年5月,查封期满,必须续封。微山湖公司的负责人找到吉建春,请求其续封,但吉建春就是不续封,口头答应你,就是不作为。因为他不续封,微山湖公司从“第一查封”,变成了“轮后查封”,幸好山东高院后来裁定给了微山湖公司“优先受偿权”,否则,微山湖公司得不到涉案房产。
当时为了早点执行,微山湖公司想尽了办法。当时吉建春的父亲去世,我们还去参加葬礼,还随了礼,就是希望能感动吉建春,早点执行完事。吉建春也是口头答应得好好的,但就是不给执行。迫于无奈,我们只好向山东高院申请“提级执行”。
2008年12月,“因长期未执结”,微山湖公司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提级执行”,山东高院裁定此案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泰安中院对该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744万元,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前两次拍卖,因拍卖底价较高,无人竞拍而流拍。第三次拍卖,价格低了,有人担心出现竞拍者,故意扰乱拍卖秩序,导致无人敢来竞拍。
第三次拍卖,进行了三回。第一回是2009年6月,张某(女)交了保证金700万元参加竞拍,以3700万中标,但不交后续拍卖款。700万元保证金,还被其要了回去。
第二回是2009年9月,李某某交了保证金1000万元来参加竞拍,以3000万元中标,也是不交后续拍卖款,又把1000万保证金要了回去。
第三回是2009年12月,又来了一个张某,是之前张某的弟弟,交了1000万保证金,又以2970万元中标,还是不交后续拍卖款。这次为了防止他再把保证金要回去,微山湖公司多处控告,山东省纪委向泰安市纪委发函,终于使泰安中院公正了一点,扣下了张某的保证金470万元。
三次流拍后,2009年12月,经微山湖公司和凯旋公司书面同意,泰安中院裁定将涉案房产以流拍价2547万元抵偿微山湖公司债务,凯旋公司对剩余债务继续清偿。
当时,微山湖公司和凯旋公司都以为,随着泰安中院的这一裁定,尘埃落定,等到房产执行过户,双方的纠纷就到此为止了。没想到的是,吉建春突然跳出来千方百计地阻挠执行,使我们双方都陷入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的噩梦。时至今日,这一执行也未完毕。

二、横生枝节,吉建春非法阻止涉案房产过户

2009年12月,泰安中院向济南市房管局送达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凯旋公司的抵债房产过户给微山湖公司。但济南市房管局多次拒收,开始我很纳闷,后来我才了解到,是已经升任济南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的吉建春公然跳出来非法阻止房管局将涉案房产过户给微山湖公司。
当时,这个案件的执行归属泰安中院,济南中院完全没有权限,与吉建春个人更是八竿子打不着。但他居然跑到济南市房管局,要求房管局不要给微山湖公司过户。根据法律规定,以物抵债裁定发生效力之后,再审、提审、抗诉等都不能耽误办证,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可以阻碍泰安中院的执行行为。作为执行法官,吉建春对此规定不可能不懂,他就是以荒唐的做法阻挠涉案房产过户。
2010年1月,泰安中院执行人员找到济南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再不收协执通知就要拘留人了”,济南市房管局才被迫收下过户协执。2010年3月4日,济南市房管局登报发出房产过户公告,并且在房管局内部微机系统已经将该房产过户到微山湖公司名下,只剩给微山湖公司发房产证这最后一道手续。
微山湖公司以为马上就要过户了,天天去济南房管局催着发房产证,房管局却提出,凯旋公司没有交过户税款,税务局不给出过户税票,无法过户。
于是,微山湖公司去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文东所,主动提出代凯旋公司交过户税款,税务局先是很欢迎,发出手续同意微山湖公司代凯旋交税,但过了一天,又突然不同意了。2010年3月18日,在山东省税务局的督办下,微山湖公司通过济南市税务局代凯旋公司向"国家金库济南市历下区支行"缴纳税金155.3670万元,但历下税务局就是不给开税票,这笔钱后来在2010年11月16日被转账退回,原因是"汇入行有误"。国库号和历下税务局的账号都是保密的,都是济南市税务局给微山湖公司提供的,怎么会"汇入行有误"?房管局一定要看到这套房产的过户税票才肯发证,微山湖公司拿不到,房管局就以此为借口,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就这样,以各种理由推来推去,设置各种莫名其妙的关卡,就是死活不给你完成执行过户,吉建春始终在阻挡此案的执行。

三、无中生有,吉建春把申请执行人变成被执行人,把微山湖公司逼到破产边缘。

2013年3月,济南中院执行局突然发出(2013)济中执字第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微山湖公司自动履行2547万元债务。依据是履行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抗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但该民事裁定书是发回重审的裁定,根本没有可执行的内容,济南中院以此为依据责令微山湖公司自动履行,显属故意违法。59号执行通知书,不是判决书,也不是裁定书,是个通知书,说微山湖公司欠凯旋公司的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你不履行,对你进行强制执行。微山湖公司不服,吉建春就组织了评估机构查封了微山湖的房产评估拍卖,并且把微山湖公司列为济南市法院老赖第一名,上了《济南日报》,微山湖公司各个银行账户全部都被吉建春查封,微山湖公司的所有贷款,都被银行提前抽贷。更惨的是,微山湖公司没有这么多流动资金还贷,只能向高利贷公司借了500万的高利贷,付出的利息高达5000余万,导致微山湖公司几十个店同时破产,上千名员工下岗,吉建春这种颠倒黑白的做法,把申请执行人直接变成被执行人的行为是令人发指的,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顶着“济南市第一老赖”的臭名,微山湖公司已经被逼到了破产的边缘,最困难的时候,公司负责人连坐公交车的钱都没有了,家里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老父亲病重也没有钱救治导致老人去世,吉建春在杀人害命!当时公司负责人真是死的心都有,好多次站在高楼的窗口,就有想跳下去一了百了的冲动。但想到与其不明不白地死,不如抗争到底,起码要搞清坑害我的人到底是谁。
没有办法,微山湖公司派人被迫多次去国家信访局信访,每一次去,都坐最省钱的绿皮火车,住最省钱的地下室旅店。终于在最高法院、山东高院多次过问下,省纪委、市纪委多次发函询问后,济南中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18日被迫撤销了违法的(2013)济中法执字第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从国家失信被执行人上也撤销了59号这个违法的文书,但是给微山湖公司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已经不可逆转地发生了。
作为法官,吉建春就是再傻也不会不明白最高法院的裁定书是个程序裁定,不能据此作出如此荒唐的执行通知书,实属“无中生有”。这一故意违法行为,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强加上“老赖”的帽子,公司负责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生活折磨。

四、颠倒黑白,“房屋腾退”执行变成了千方百计阻挠过户

泰安中院(2009)泰执字14-3号民事裁定书以房抵债裁定生效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裁定将此案的“房屋腾退”指定济南中院执行。这样做其实是违法的,因为济南中院执行不力,山东高院才把这个执行案指令到泰安中院,现在泰安中院已经开始执行了,凭啥又转回济南中院?背后是怎么运作的,不得而知。
不过山东高院的这个裁定说得也很清楚,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已经归微山湖公司,济南中院只是负责“房屋腾退”的执行。但济南中院的吉建春法官获得了“房屋腾退”的执行权,却将其非法演绎为阻挠涉案房产过户的巨大权力。
2014年6月,济南中院执行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发出(2012)济中执字第126-2号执行裁定书,称最高法院(2013)民提字第58号判决书执行终结,泰安中院作出的14-3号裁定书合法有效。
之后,吉建春又启动了(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3号、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是驳回被执行人凯旋公司的执行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凯旋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济南中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予受理,而不是驳回,作出驳回异议裁定是违法的。因为执行标的物就是实现执行的条件,凯旋公司当年提供抵押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执行,凯旋公司没有权利对抵押的执行物提出执行异议!吉建春明知故犯,通过违法启动执行异议程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为长期阻挠涉案房产过户到微山湖公司创造了条件。
而(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5号执行裁定书就更可笑了,是一份公告,贴在了法院橱窗里,内容是,因为第126-3号、4号执行裁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给提出异议的凯旋公司,所以公告送达,期限是六个月,这样就可以把执行继续拖半年,真是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无所不用其极。
2015年7月,济南中院作出(2012)济中执字第126-6号执行裁定书。在该裁定书中,济南中院撇开山东高院此前发回重审的裁定中的相关表述,另起炉灶,以最高法院已有裁定为由,中止山东高院(2011)鲁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这也是故意违法,拖延执行。经微山湖公司复议被山东高院撤销,但造成了涉案房产在一段时期内无法顺利过户。
在苦等12年无果后,微山湖公司将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放大贴到了微山湖鱼馆大明湖店的临街橱窗里,上面配着“求神仙显显灵,最高法院判决能执行”的斗大的黑体字标语,行人经过时会驻足围观。在每张餐桌上,都放着有关此案执行的媒体报道,很多食客看完后都很同情我们,有的还带走收藏了。

五、迫于无奈,吉建春直接做出违法裁定撤销泰安中院合法的以房抵债裁定

吉建春违法连发了6份对微山湖公司不利的裁定书,都被山东高院一一撤销驳回。再加上(2013)济中法执字第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济南中院自己撤销,吉建春感觉涉案房产的过户压不住了,为了阻止涉案房产过户,在2015年11月作出(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7号执行裁定书,撤销该院(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2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泰安中院(2009)泰执字第14-3号民事裁定书,理由是未将涉案房产与所在土地一并处理(但案涉房产占地是划拨给山东师范大学的,并不是凯旋公司的),违反“房地一体主义”。同样是中级法院,济南中院没有权力撤销泰安中院的民事裁定,况且济南中院的借口已经被最高法院、山东高院多次明确否定了!
126-7号裁定遭到了申请执行的微山湖公司和被执行的凯旋公司的强烈反对。凯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在听证会上指着吉建春的鼻子大骂,说他撤销泰安中院的14-3号裁定,“操你妈,老子要弄死你,分分钟把你送进监狱!”微山湖公司在听证会表示同意凯旋公司的这一意见。
半年之后,吉建春受到处理,被迫从法院辞职,离开济南中院了。是不是刘某某通过举报起了作用,就不得而知了。
关于本案涉及的“房地一体”问题,阐述如下——根据最高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2008年4月,山东高院发出鲁高法【2008】45号文件,即《山东高院关于如何处理以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单独设定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房地一体”问题不影响微山湖公司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08年10月,山东高院(2008)鲁民再终字第42号判决书,维持了济南中院(2008)济民四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第一、二、三、四项,肯定了微山湖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裁定书称:“因抵押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是相互独立的财产,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无禁止将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单独抵押的规定,如果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未履行抵押审批手续并办理抵押登记,进而否定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则与房产抵押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相悖。本案两份合同所涉及的房屋均为凯旋公司自有的房屋,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之规定,因此抵押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均有效,抵押权人微山湖实业对凯旋公司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2年12月,山东高院作出(2011)鲁民再终字第20号判决书,原济南中院(2005)济民四初字第82号判决内容都得到了支持。这份裁定明确指出,“房地一体”问题不影响微山湖公司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3年8月,最高法院(2013)民提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山东高院(2011)鲁民再终字第20号裁定书,明确微山湖公司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所以,经微山湖公司和被执行人凯旋公司复议,2017年12月山东高院作出(2016)鲁执复48号、55号执行裁定,撤销济南中院(2012)济中法执字第126-7号执行裁定书。
虽然吉建春离开了济南中院,但他阻挠执行的想法仍然在济南中院延续着。2019年4月,济南中院作出(2018)执异588号执行裁定书。这是济南中院第二次撤销泰安中院裁定,与第一次撤销的理由完全一样,即“房地一体主义”。仍是泰安中院裁定未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一并处置(但案涉房产占地是划拨给山东师范大学的,并不是凯旋公司的),一而再,再而三,吉建春等人将最高法院、山东高院判决置若罔闻。
山东高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 (2019)鲁执复198号执行裁定,认为济南中院(2018)鲁 01执异 588号裁定与最高法院、山东高院就本案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抵押权行使方式相违背;在查明凯旋公司没有办理土地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涉案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为凯旋公司证据不足,撤销济南中院 (2018)鲁 01执异 588号裁定,维持泰安中院14-3号裁定。
山东高院在微山湖公司复议后,一次次撤销济南中院的相关荒唐裁定,一次次重申“房地一体”问题早已有定论,不影响微山湖公司对涉案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泰安中院裁定符合纠纷双方利益,济南中院不应继续阻挠执行。
但是,你永远唤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堂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是以如此荒唐的理由,一次次地作出荒唐不堪的裁定,阻挠涉案房产执行十几年!
由于济南中院多次阻挠办证,2019年12月,济南中院刘江庭长去济南房管部门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济南房管局不敢确认济南中院出具的办理房产证的文书是真实的。包括刘江庭长亲自拿着工作证带着两个法警去也被人误解,没有办法,微山湖公司打了110,请求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二路派出所的民警出警,才确认了刘江为济南中院执行局的庭长的身份,房管部门才受理了给微山湖公司办理房产过户的文书,微山湖公司历经了10年,才拿到了以房抵债的房产证。
根据济南中院2019鲁01民再22号判决书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再238号民事判决书,证明了由于吉建春的千方百计阻挠微山湖公司办理房产证,导致微山湖的房租产生了巨大的损失。这两份判决书明确的表明了是法院执行错误造成的微山湖公司的房租损失,两份判决书都认定了执行行为造成了平安银行对房产转移的认知错误和认知混乱,不向微山湖公司缴纳房租。吉建春从2012年开始搅局,把简单的执行案件搅局成复杂案件,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导致济南中院名声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济南日报对这个案件曝光了13次。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南方周末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民主与法制等100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做出了大量的报道,新华社山东分社一直在跟踪,惊动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一个案件荒唐到如此程度,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实吉建春搅乱了整个的执行程序。而且是用违法犯罪的手段干预了整个的执行过程,吉建春在济南中院执行庭长期占据实权的位置,又主导了案件的执行,使微山湖公司经历了长达10余年的高利贷,企业破产倒闭痛苦,长达10年的房租没有收到,却被济南中院排除在民事诉讼范围之外归于执行程序中解决,却又一直未解决,于情于理于法济南中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十多年的抗争和努力,微山湖公司终于拿到了涉案房产的房产证,吉建春千方百计阻挠执行十几年,在他被判刑入狱后,终于完成了执行。但是,微山湖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仅仅是十多年应收而未收的房租就达几千万元,背负的高利贷债务也达几千万元,再加上疫情影响,深陷泥潭苦苦挣扎,艰难经营苦苦支撑,不知何日可以翻身!
吉建春与前妻离婚多年,但离婚不离家,一直住在他前妻的高档别墅里,刑满出狱后依然逍遥快活,他前妻是个律师。我们希望济南中院不要再出这样的执行法官,每个法官都能摸着良心做人,公平公正地依法处理每一个执行案件,还山东济南一个朗朗乾坤!我们希望全国的执行法官引以为戒,要相信善恶终有报,作恶多端,最终一定会被绳之以法,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个人私利而徇私枉法,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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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墙 2024-5-13 14:06 威望 +2
发表于 2024-5-13 14: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般人,
能马上上市的人,
可不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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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14: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饭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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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14: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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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15:4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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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2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仙打架,屁民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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