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引发大家的热议。 这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五件,从司法的角度,旗帜鲜明地回应了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其中,校园霸凌的案例,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14岁的江某某,湖南省一个普通的初二学生,在一次春游中,和同班一位女同学聊了起来。 谁知道,这不经意的聊天,却给江同学带来了大麻烦。 这位女同学的男朋友,同年级邻班的胡某,认为江某某招惹了其女朋友,要求其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要打江某某。 不得不说,现在的有些小孩,挺早熟的,初二就谈朋友,也挺江湖的。 之后,迫于胡某的压力,江某某买了一条烟送给了胡某,谁知,胡某说烟太差了,不满意,不要。 江某某以为此事就算了结了,他不知道的是,在胡某的心里,已经萌生了殴打江某某的意图。 此后,在早读课前和课间,胡某故意找茬,和江某某发生了几次肢体接触,但因为时间短,并没有造成大的后果。 随后,胡某有了新的打算,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午饭后,孙某某叫了其他6个人,前往教室寻找江某某,其他8人则在厕所里等候。 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告诉他,如果不去就强行把他押过去。 无奈之下,江某某被迫跟随前往厕所,由于害怕,他悄悄将其他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 达到厕所后,江某某遭到胡某等15人的围殴。
情急之下,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悲剧发生了。 3人被折叠刀捅伤,其中,一人腰背部被捅伤,一人腹部被刺伤,一人大腿被划伤。 惊骇之下,其他人一哄而散。 随后,这三人被及时送往学校医务室治疗,暂无性命之忧。 经鉴定,其中两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外一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之后,江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宣判结果出来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 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最终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最终,江某某被判无罪。 法院给出的裁判理由是: 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有网友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希望这样的正义越来越多,共建美丽和谐的社会。 这个案例不仅仅是对江某某个人的救赎,更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 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法律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保护那些在霸凌面前勇敢站出来的人。 同时,也给学校和家长提了个醒,要更加重视防治校园霸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愿校园再无霸凌,愿社会和谐安定,愿国家更加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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