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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4: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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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引发关注。报告中,项目部实习生王某某被指对该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并被建议追究刑责。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历城区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一工段施工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调查报告称,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施工开始之初已有隐患,此后虽然相关人员多次指出问题,但隐患持续19天始终未被排除,直至事发。根据调查报告,实习生王某某被指涉嫌犯罪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最后一环,即其未第一时间送达停工令。调查报告称,停工令在2023年12月29日晚制发,王某某被安排送达给相关公司,由于王某某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相关公司。而事故正是发生在次日上午9时33分。
实习生王某某是否应该负主要责任以至应被追究刑责引发讨论,有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并不限定于特定身份,无实习生与正式职工之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均可构成本罪主体。王某某作为实习生,其职责和影响力可能有限,在责任的具体界定上,需要考虑实习单位是否对实习生进行了充分的培训和指导,特别是其是否能承担关键职责和处理重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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