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助力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深入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行动。 近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辖区群众杨某报警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对其进行侮辱,该视频被多人转发,影响了其个人名誉,给其心理健康及工作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接警后,办案民警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将违法嫌疑人郑某抓获归案。经询问,郑某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辱骂杨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郑某终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目前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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