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事发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23年9月25日,居住在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某小区26层的居民李某,其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李某负气将卧室内电脑显示屏、健腹轮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扔出,物品从26楼坠落于楼栋入户门前路面,幸好事发在夜间,并未造成人员及其他公共物品损伤。案发后,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审理现场
为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让当地居民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以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金安法院决定把法庭搬进事发社区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发泄情绪,从26楼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后被告人自述悔不当初
“我现在非常后悔,希望大家遇事冷静,不要学我,以我为戒!”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述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服判。
“居住在高层,确实要加强不能高空抛物的认识,回去我也要经常提醒家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旁听居民说道。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现场以案释法,并结合近期省高院开展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对旁听居民开展反诈提醒,进一步加强了社区居民对拒绝高空抛物、预防电信诈骗等法律知识的认知。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拒绝高空抛物,需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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