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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中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划定!济宁经济开发区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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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4:29:3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4〕37号)和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统一招生时间,统一入学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继续实行小学划片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为主要方式的入学办法,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办法、接受群众监督。

三、招生政策

(一)幼儿园招生

1.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严禁幼儿园开展虚假宣传,严禁幼儿园以“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各幼儿园要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区内民办幼儿园在济宁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严禁幼儿园采用笔试、面试、面谈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幼儿园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

2.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等费用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或物品;建议按月或季度收费,严禁跨学期收费及按年度收费。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伙食费)全部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幼儿家长需直接缴费至幼儿园资金监管账户,幼儿园应主动提供正式缴费票据。

3.加强幼儿报名工作指导

一是上报名。幼儿园报名招生实现“一网通办”,提供“零跑腿”“零证明”服务。报名时需登录“爱山东APP”,按照学前教育入学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5)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7月10日至8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二是现场报名。因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其他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家长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小学招生

1.小学入学条件

入学年龄:

2024年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不足龄儿童无法报名。因特殊情况延缓入学的,需向学校提供延缓入学证明材料。

户籍要求: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新迁入户口的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房产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以交房实际居住为准。

(2)“回迁房”子女入学,需提供拆迁协议、上房通知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产权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3)购买“二手房”(含回迁房)无房产证的子女入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产权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4)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减轻其提供材料负担,原则上除户籍类型、居住情况、从业情况及房产类型等证明材料外,取消其他入学证明材料。

(5)棚改户子女入学。提供拆迁协议和所在辖区租房合同及户口材料就近入学。

2.报名办法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

符合济宁经济开发区义务段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自7月10日至8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需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用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建议以房户一致的监护人实名认证)。网上报名流程按照义务教育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6)提示进行报名。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复审,济宁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将会对招生过程的全过程进行抽审和监督。网上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填报类型:

平台中信息采集分为六种类型,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类型进行填写(依序入学):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经开区户籍、有房产。有房产证的上传房产证、户口首页、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交房入住没房产证的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交房专项维修基金单据、开户费单据、水电物业费单据、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

(2)学校招生范围内无经开区户籍、有房产。报名时有房产证的上传房产证、户口首页、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交房入住没房产证的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交房专项维修基金单据、开户费单据、水电物业费单据、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

(3)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经开区户籍、无房产的。上传户口首页、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上传:劳动用工合同;户口首页、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票据。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时上传:商业门市房房产证明照片(不含车库、储藏室等不具备独立房产证明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照片;户口首页、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照片。

(6)经开区棚改户子女。报名时上传:拆迁协议和所在辖区租房合同;户口首页、户口索引、家长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等照片。

现场审核、报名时间、地点:

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招生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因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其他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需到“划片招生”学校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注意事项:

(1)招生服务平台对注册账户进行了限定,每个账号只能实名认证一次,并由省级平台统一管理,请勿实名认证多个账号,学生、监护人信息请勿泄露,以免无法报名。

(2)需要现场审核材料或报名的,请家长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3)2024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查询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若在验证环节发现是虚假信息,该条信息无效,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为此,家长一定要填报真实信息。

(二)初中入学方式

1.招生办法:

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的办法,实行“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棚改户(提供拆迁协议和所在辖区租房合同、户口材料)就近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7月10日-8月15日,济宁经济开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在“济宁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按照“济宁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要求提交。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因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其他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需到“划片招生、对口直升”学校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到事宜:

8月20日前,济宁经济开发区各初级中学按照学生报名情况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分发到对应小学,由六年级毕业学生就读小学进行发放,并告知学生及家长按初中学校通知书要求到学校报到。

学籍注册: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学籍注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周密组织,精心实施。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负总责;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政策解释、资格审查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持招生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片区保持相对稳定,坚决杜绝“择校生”。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免试登记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中小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设立任何名义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秋季招生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对于秋季小学学位和师资缺口学校,建立“一校一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

(四)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对违反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措施。

(五)实行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将招生电话、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通过官方网站、“爱山东”APP等进行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知晓招生政策,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监督电话:0537-3735286

监督邮箱:jkqjyfj@ji.shandong.cn

附件:

1、济宁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关于规范全区民办幼儿园收费致家长的一封信.docx

2、2024年济宁经济开发区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docx

3、2024年济宁经济开发区初中招生范围.docx

4、2024年济宁经济开发区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docx

5、济宁经济开发区学前教育线上填报操作指南.docx

6、济宁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线上填报操作指南.docx

中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划定!济宁经济开发区发布通知-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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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5: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7月快底了,任城区还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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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6:0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桃白白 发表于 2024-7-20 15:01
这都7月快底了,任城区还不发布?

还不到底,都是7月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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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6:5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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