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23|回复: 8

[我要爆料] 《金色兰庭小区禁止业主电三、四轮进入》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23 11:01:3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f359c4b636989f3bd36f0ae240fd014.jpeg

31c2cfe17acaeaadadf8716f5513253e.jpeg

8ded7f55a87a8426cd9976dd27ea570e.jpeg

6fc84d8361922fe30dd8c2bf2a0d5c65.jpeg

a94b9b75ba8a902de03f3b8ebd9856f6.jpeg

953161d5a9f4b7164c13de0d2cd9866b.jpeg

一,针对多数业主投票决定小区业主非机动电三、四轮不能进小区的情况应是无效的。同为业主,明明你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占着小区公共部分,还要求其它业主电三、四轮不能进小区,这合理吗?比如一个村庄,同姓的占有百分之九十,难到就能通过投票的形式侵占余下百分之十其他姓的地产吗?小到村庄大至国家,一个国家可以一刀切的剔除不同民族的少数民族吗?肯定是不可以的。大家是一个团体,一个大家庭,有问题解决问题,怎能通过一刀切的方式解决问题呢?今天摸一刀,明天砍一刀,后天还剩什么呢?并且实际情况是堵着单元门口,防碍安全通道及乱停乱放的大多数是电动自行车(附图)。
二,身为业主有权骑着非机动电车进入家园,物业没有剥夺业主回家的权利。
三,督促物业尽快通过现实情况公平、公正,协商合理的解决小区内非机动车停车问题。

为业主有个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另建议几条方案,望街道社区、物业做调研。
一,维持现状。
二,按交房合同条款办,小区人车分流,所有非机动车请出去。
三,所有业主非机动车进入,去绿化,合理规划安排停非机动车位置、车棚(后期非机动车还会增加)。
四,有非机动车多的业主,也有无非机动车的业主。若有业主感到不公平的话,就在上条(三)的基础上,按车轮子数量等级、辆数收取停车费。费用公开、通明,后期所有业主平分。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虚无_缥缈 2024-7-23 17:21 威望 +2
发表于 2024-7-23 11: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3个朋友是金色兰庭的~

一期的 1个朋友~

二期的 2个朋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3 11:1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咋弄,众口难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3 1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没法弄了,停那都行,别往楼道里边停就可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3 11:2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3 1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既然交的物业费一样
那就公平一点,每家分一样的停车面积,折算成两轮或三轮的数量,多出的数量,自觉别买,或从别家富余的名额购买。
就和汽车一个样,你家一个车位,肯定不能开进来两辆车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3 11: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轮和四轮根本不是非机动车  是机动车
人家物业也说了 只是超过宽度的三轮四轮不让进  小型三轮是可以进的
大型三四轮也可租车位 一样可以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3 11:5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态呢,讲两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3 1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减肥带 发表于 2024-7-23 11:51
三轮和四轮根本不是非机动车  是机动车
人家物业也说了 只是超过宽度的三轮四轮不让进  小型三轮是可以进的 ...

这个确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2 10:09 , Processed in 0.097449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