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9〕14号)第九条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2.信函请邮寄至:济宁市洸河路133号兴唐大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请注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邮编:272100。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部分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计算贷款额度时,将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高品质住宅以我市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二)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三)高层次人才以我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凭“圣地人才一卡通”、“山东惠才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优惠。遇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凭证名称(“圣地人才一卡通”、“山东惠才卡”)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相应调整。 (四)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套数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住房套数为准,核查范围为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行政区划以山东省民政厅认定为准。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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