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扫描上方二维码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登录后 进入“服务”页卡 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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