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19|回复: 3

[百姓心声] 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不办理视为撤回,看评论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15 15:13:08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民政部站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离婚冷静期#是涉及婚姻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新规定。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草案同时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男女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草案还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微信截图_20240815151246.png

发表于 2024-8-15 1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为了结婚率,脸都不要了。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Wo偠开伈! 威望 +2
旺仔小包子 威望 +2
xiongqi666 威望 +2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5 15: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原因写在离婚证上然后记入档案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六朝旧事随流水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5 22: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扯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10 07:27 , Processed in 0.094134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