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金乡县委批准,金乡县纪委监委对金乡县供销合作社原一级主任科员郝信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信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款购买车辆并非法占有;贪欲膨胀,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信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金乡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郝信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金乡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金乡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济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