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注意到,在2023年山东法院家事审判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 女方与男方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女方发现丈夫易怒暴躁,且每天服用药物,经询问得知丈夫在婚前患有 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女方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山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的合法权益。男方所患疾病对婚姻 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但其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女方,女方依法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结婚。如果违反法定的告知义务,隐瞒病情而与对方结婚,则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婚姻关系,体现了婚姻自由自愿原则,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