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区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各月饼、茶叶、高端酒水等销售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杜绝“天价”月饼等现象发生。销售盒装月饼和高端酒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免政策: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2小时以内(含)/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 六、各旅游景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来源: 任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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