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就进入11月份了 供暖也越来越近 现在已有部分地区 已停止集中供暖缴费 小编汇总了部分供暖公司缴费时间 一起来看看吧 ↓↓↓
济宁各热力公司供暖缴费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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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济宁嘉祥公用供热
收费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6:30
收费标准:根据嘉祥县嘉发改字【2022】28号文件, 取暖费价格:居民采暖费为18元/㎡,非居民采暖费为 26元/㎡(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特别提醒:11月6日,公司将对未交费的用户统一关闭阀门,请用户相互转告,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交费,以免影响今冬用暖。
用户须知:1、首次用暖用户请携带 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营业厅办理开户用暖手续。 2、交费请认真核实交费支付渠道,确认 信息无误后方可缴费,谨防诈骗。 3、供热服务热线 : 0537-3213030 PART
02济宁运河热力
收费时间:2024年9月1日起,11月5日止。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节假日不休息。
收费标准:居民采暖价格20元/㎡;非居民采暖价格29.7元/㎡(采暖价格如有调整,则执行政府公布新标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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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鱼台公用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供暖收费工作将于11月5日结束。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费结束后,我公司将根据热用户缴费情况,自11月6日起陆续对所有未缴费的热用户进行关阀操作。
收费标准:居民采暖费依据鱼发改〔2024〕62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居民采暖费18元/平方米·季,非居民采暖费25元/平方米·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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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邹城恒益热力收费时间:2024年10月7日起至11月5日止。11月6日之后对未缴纳热费用户采取停热措施。请您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和方式,推荐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价,居民为18元/平方米,非居民为28.6元/平方米,价格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PART
05嘉祥万家热力有限公司缴费时间:依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应按照与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按时足额缴纳采暖费。请广大热用户于11月5日前积极交纳取暖费。
交费价格:根据嘉发改字【2022】28号规定,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为1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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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高新公用集团缴费时间:2024~2025年采暖费收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按时用暖,请您在11月15日前交纳采暖费,如不用暖,请及时报停。
收费标准:居民采暖费依据济价格字〔2016〕52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20元/㎡收取,如遇价格调整按政府规定调价文件执行。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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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山东公用兖州热力
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户应当 在采暖期开始10日前(即11月5日),按法定 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足额交纳采暖费。我公司为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为居民创造方便快捷的交费环境,建议连续用暖的用户使用微信、支付宝等 网上交费方式于11月5日前交费,如未记录供热交费号的用户可随时拨打客服热线3731166、3731167进行卡号查询或公众号线上查询。
11月10日起公司将陆续对未缴费用户进行关阀操作,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您今冬用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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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智慧热力
本供暖季收费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0日(请您在截止日期前缴纳采暖费,缴费截止后,我公司将对未缴费用户进行入户锁闭阀关停措施,关停后再次缴费的用户,需按整年采暖期的全额费用缴纳,缴费后7日内开通)。
收费标准:根据微发改价格[2022]4号:居民按建筑面积18元/㎡;非居民按建筑面积28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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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济宁新东供热2024-2025年采暖期已经临近,为不影响您正常用暖,请您在11月15日前交纳采暖费,如不用暖,请及时办理报停。 营业厅交费:(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休) 柳行客服中心地址:杨柳国际新城CBD高新公用、新东供热客服中心 海川路客服中心地址:高新区海川路69号创意大厦一楼高新公用数据中心
交费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休
济宁市供热缴费时间相关规定
用户应当在采暖期开始10日前,按法定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交纳采暖费。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济宁市供热温度标准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以下称达标温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济宁市供热时间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居民用户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采暖期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县(市、区)城市规划区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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