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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4 0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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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婚礼是人生的重要里程碑,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刻,也是向亲朋好友展现最靓丽、最美好形象的契机。为坚决杜绝各类低俗、恶俗闹婚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弘扬时代新风,倡导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我区移风易俗与文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在举办和参加婚庆活动过程中,严禁实施下列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行亲吻、搂抱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的;
二、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撒泼异物的;
三、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套锁链或用绳索、胶带进行捆绑的;
四、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牌标志的;
五、强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做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
六、刻意在迎亲时制作并悬挂有伤风化、不文明标语条幅的;
七、组织、参与车队故意阻塞交通,或通过竞驾、穿插、随意停放等方式故意扰乱交通秩序的;
八、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从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带有侮辱性、危险性的低俗、恶俗闹婚的;
十、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请广大居民朋友增强文明意识,自觉抵制恶意低俗婚闹,参加婚礼过程中使自己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让婚庆活动回归文明!
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宣传)
济宁高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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