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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江苏一法院披露: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被判赔6万!法官这样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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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9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典型案例。2023年9月4日晚,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与从某设备公司中跑出的流浪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双双受伤。流浪狗长期接受设备公司员工王某投喂。最终,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江苏一法院披露: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被判赔6万!法官这样释法-1.jpg
2024年6月12日,徐某与潘某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王某认为这些是流浪狗,自己出于爱心投喂,不应担责。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王某其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产生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对于爱心投喂流浪狗这一特定案例,我们需要思考更全面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捐助者。比如,政府可以加强流浪动物管理,提供更多救助流浪动物的机构,以及加强对流浪动物的教育和宣传。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减少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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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墙 11 小时前 威望 +2
勇冠三军 11 小时前 威望 +2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选择了养它, 那你就要好好的养, 该栓绳的栓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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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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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立法,养狗者 必须在公安局登记,狗的一切行为视同为养狗人的行为。狗犯事,视同养狗人犯事 就可以了。。。。无登记养狗 要重罚,宠物市场的狗,所有的都要登记 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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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会有流浪狗?这是管理部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应该严惩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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