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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砸伤9岁女孩头骨的老师被判5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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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容易冲动有暴力倾向的人怎么能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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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的重伤离死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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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颅骨都砸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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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颅骨砸穿,三角板直接插进小孩脑子里了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通常判3-10年
这也是赔偿到位了才轻判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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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重伤并且有后遗症,5年还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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