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370|回复: 7

[百姓心声]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8 小时前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殡葬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对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单位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定价形式、计量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收费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发表于 8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庄市场海鲜最后怎么落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熊幌子,那么赚钱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落落鱼 发表于 2024-12-2 11:45
秦庄市场海鲜最后怎么落落的?

他们能怎么落落?他们不会落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帕尼尼 发表于 2024-12-2 12:00
他们能怎么落落?他们不会落落的

那还发这告诫函有什么意义,还让投诉举报干什么呢?就不能写成不要投诉举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赚钱,不管死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ayddsl 发表于 2024-12-2 13:45
只要赚钱,不管死活!

死还是管的,活肯定管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不赚个百万?几十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2-2 19:49 , Processed in 0.084144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