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济宁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平台上线之日起执行,最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届时将发布公告。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聚焦绿色、环保、智能、适老等方向,围绕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对政策实施期内在济宁市符合条件的产品销售商家购买符合补贴适用品类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予以补贴。 (一)厨卫等局部改造: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微波炉)、净水器、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对消费者购买以上产品之一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其中对购买符合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 (二)居家适老化改造:护理床(床垫)、轮椅、扫地机器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上产品之一的,按照每件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三)智能家居: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座椅(智能按摩椅)。对消费者购买以上产品之一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其中对购买符合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 每位消费者购买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三大类范围内产品,每大类范围内只可享受补贴1件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及流程 (一)补贴方式。政策实施期内在济宁市符合条件的产品销售商家购买符合补贴适用品类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二)补贴资格。消费者提前下载济宁银行慧济生活APP,实名注册并绑卡。消费者通过“2024年济宁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专区选定换新类别(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后,填写申请手机号,选择该类别下的拟购商品类型即可获得补贴资格(有效期为24小时),每个类别仅可领取1件产品补贴资格,如过期未使用自动失效,消费者可再次领取。 (三)资格使用。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可在济宁市补贴政策参与商家范围内任选销售门店消费使用。消费者到店选择核销补贴资格券,并如实填写商品信息及最终销售价格等,系统将自动核减匹配的补贴金额,消费者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本次政策补贴应与商家各类优惠叠加。 (四)资料上传。参与商家根据消费者订单,按照审核平台要求如实上传新售产品销售单据、照片、发票、条形码、送货单签收联等新购商品相关信息。 四、参与商家 (一)参与商家确定。印发征集参与商家的通知,商家根据各自意愿和能力自愿报名参与,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参与商家责任。参与政策商家逐一签订书面承诺书,就相关服务内容作出承诺;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规范纳统缴税;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三)参与商家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商家情况,动态调整参与商家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其他申请商家,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纳入补贴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补贴政策参与资格。 (四)参与商家退出。参与商家自愿退出政策实施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及时终止其参与资格。 五、资金拨付和退回 (一)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参与商家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履行补贴资金拨付。 (二)资金退回。针对已核销的订单退货,由销售商家发起退款并上传退货凭证。退款成功后,由商家按实付资金退还消费者,补贴资金自动返回资金账户。补贴资金已拨付至商家的,商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还至补贴发放账户。退换货均占用消费者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机制,市、县商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资金监管。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按职能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严守安全底线,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资金分配、清算、审核和全面绩效评价。市、县商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实施全过程检查监管;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收回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商务部门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扩大政策辐射范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产品销售商家要指导消费者做好补贴申报,并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氛围。 本实施细则由济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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