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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鱼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期拖欠工程款、引发企业经营困境及恶性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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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住建局长期拖欠我司承包的鱼台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程(EPC项目,档案编号:E3708270664000109001)工程款,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我司经营陷入严重困境,引发恶性三角债,损害我司及下游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依法督办,责令其限期足额付款、化解债务纠纷。
我司作为涉案项目的合法总承包方,始终严格恪守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全部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但鱼台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发包人,漠视合同约定、无视法律法规,长期拖欠工程款项,推诿扯皮、拒不履约,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我司合法财产权益,更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下游中小企业经营濒临破产,数百名员工生计受影响,同时破坏当地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具体事实及诉求如下:
一、投诉核心事实与相关经过
(一)合同履约:我方全面合规履约,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2020年,我司与鱼台县住建局依法签订《鱼台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档案编号:E3708270664000109001),合同明确约定:我司承包该项目全部施工、采购、安装及调试等相关工作,工程交付后,鱼台县住建局需按约定及时办理结算并足额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合同签订后,我司高度重视,足额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全程无任何违约情形。目前,该工程已顺利竣工、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正常使用,各项指标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完全满足使用需求,结算所需的全部资料均已按要求提交。
(二)款项拖欠:审核结算已完成,住建局拒不付款
工程竣工后,鱼台县住建局委托山东泽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了鲁泽基审字(2022)第0133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明确了该项目工程总价款及最终结算金额。我司对该审核结果无任何异议,第一时间按要求提交了全部结算资料,积极配合鱼台县住建局办理各项结算手续,不存在任何拖延、推诿情形。
但截至本投诉书提交之日,鱼台县住建局在结算审核完成、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及审核报告确认的金额,向我司支付任何工程款项。期间,我司多次通过书面发函、当面沟通、上门催告等多种方式,就付款事宜与鱼台县住建局协商对接,但该单位始终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拖欠款项金额巨大(具体金额以审核报告及合同约定为准),拖欠时间跨度长,已构成严重违约。
(三)拖欠后果:企业陷入绝境,引发恶性三角债
鱼台县住建局的长期拖欠行为,已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
1.  我司经营濒临困境:因工程款长期被拖欠,我司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正常支付项目材料款、设备款,无法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日常经营活动陷入停滞,企业生存面临严重危机,随时可能面临倒闭风险。
2.  引发恶性三角债纠纷: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我司委托山东海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公司”)承接该项目部分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目前,双方已正式确认,我司拖欠海金公司款项共计2143.4838万元,其中包含工程款1143.4838万元、海金公司为项目垫付的建设资金1000万元。因我司未收到鱼台县住建局支付的工程款,导致无法向海金公司支付上述欠款,形成“鱼台县住建局我司海金公司”的恶性三角债。该债务纠纷不仅严重损害我司商业信誉,更导致下游中小企业海金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濒临破产,其数百名员工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家庭生计受到严重影响,相关矛盾隐患持续升级。
(四)协商无果:多次沟通无效,维权陷入困境
为妥善解决款项拖欠及三角债问题,我司始终保持积极协商的态度,多次主动与鱼台县住建局沟通付款事宜,同时积极协调海金公司,试图通过和解方式缓解矛盾、化解纠纷。但鱼台县住建局始终态度消极,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所有协商工作无法推进,既无法解决我司自身的经营困境,也无法化解下游中小企业的维权诉求,相关矛盾持续激化,已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二、投诉的法律依据
鱼台县住建局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鱼台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第七条、第九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合理约定并及时支付。鱼台县住建局作为机关单位,长期拖欠我司工程款项,且间接导致下游中小企业海金公司被拖欠,已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应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工程款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鱼台县住建局的拖欠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挫伤企业投资经营信心,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
4.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及时支付工程价款。鱼台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仍拒不支付工程款,违反建设工程结算支付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督办整改。
三、明确投诉请求
为维护我司及下游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债务纠纷,纠正鱼台县住建局的违法违约行为,现提出以下明确投诉请求,恳请相关部门依法督办落实:
1.  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程款:请求相关部门责令鱼台县住建局自收到本投诉书之日起15日内,依据鲁泽基审字(2022)第0133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我司完成工程款项最终结算,足额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含本金、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工程交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督办化解三角债纠纷:请求相关部门责令鱼台县住建局在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后,配合我司建立专项协调机制,监督我司在收到工程款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山东海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143.4838万元款项及相应逾期利息,彻底化解此次恶性三角债纠纷,保障下游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3.  依法赔偿经济损失:请求相关部门责令鱼台县住建局对其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行为,给我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员工工资拖欠补偿金、企业经营损失、信誉损失等)依法予以足额赔偿。
4.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请求相关部门对鱼台县住建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长期拖欠工程款、推诿扯皮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将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拖欠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督促其全面整改落实,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5.  书面反馈处理结果:请求受理部门自受理本投诉之日起,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投诉处理进展、整改措施及最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司,保障我司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我们坚信相关部门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职、严肃督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化解债务纠纷,纠正违法违约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政府公信力。
投诉人(盖章):[我司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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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等等,中央不是开会稳住房地产,支持地方化债,然后说了一句,关于企业欠款的问题,有一说一,上边也知道地方政府欠企业钱,奈何普通地方债比收入多……上边都默认不提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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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改电,煤改气,每户都是现金交的钱啊,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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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uxiao 发表于 2026-4-29 10:04
煤改电,煤改气,每户都是现金交的钱啊,钱呢

这不正在解决呢?抓蛀虫……老百姓就别想了,都进国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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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yuxiao 发表于 2026-4-29 10:04
煤改电,煤改气,每户都是现金交的钱啊,钱呢

钱?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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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A 发表于 2026-4-29 12:04
钱?钱没了。。

都进了某些肥肉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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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钱,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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