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网络问政平台询问,自己在济宁市城投保利和光屿湖项目在商品房销售时,要求业主将部分购房款打入外地账户,由外地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该费用并未在合同总房款中体现,开发商自称该费用为购买折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总房款以外收取其他费用,是否合规?是否逃避预售资金监管?还有去年房价七千五左右,今年现在六千五,一平降价一千是否存在恶意降价,一年时间坑害老百姓十几万!对于网友的留言,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了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实:和光屿湖项目销售是采用开发公司与“房小宝”合作服务销售模式,购房人将服务费用缴纳至“房小宝”,“房小宝”为购房人提供一定额度的购房折扣服务,该费用为购房人享受购房优惠的经济代理服务费。
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我局已要求开发公司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开发经营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开发公司已暂停“房小宝”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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