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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山东:减免个人转让和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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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07:12:5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山东:减免个人转让和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契税

齐鲁8月14日讯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提出《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今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意见》提出,减免个人转让和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缴纳契税。新购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07:13:30 |
不知道咱济宁开始执行了吗?
发表于 2015-8-21 08:19:11 |
国家一遍,省一遍,市一遍。
发表于 2015-8-21 07:42:10 |
这个政策没有新东西,一直这么执行的
发表于 2015-8-21 09:05:38 来自手机 |
止不住房价继续下跌。
发表于 2015-8-21 09:23:43 来自手机 |
减半还是1.5%的契税
发表于 2015-8-21 09:24:41 |
早执行了,契税很多年了
发表于 2015-8-21 10:36:54 |
明白了
发表于 2015-8-21 12:58:24 来自手机 |
山东最新的文件?济宁都执行最少3年了
发表于 2015-8-21 13:54:31 来自手机 |
流云长歌 发表于 2015-8-21 12:58
山东最新的文件?济宁都执行最少3年了

营业税增收条件变了,个人所得税还是原来的标准,不过这个政策执行也有一段时间了吧,
发表于 2015-8-21 14:06:22 来自手机 |
这是啥时候的新闻了,又拿出来,契税这块济宁不一直在执行么
发表于 2015-8-21 15:18:08 |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19:02:48 |
gandong 发表于 2015-8-21 14:06
这是啥时候的新闻了,又拿出来,契税这块济宁不一直在执行么

8月13号省里的文件,哎,是我不懂,我以为契税减半是在1.5的基础上呢
发表于 2015-8-21 21:36:00 |
仔细看了看,还是有一点不一样的,请看楼主发的最后一句话:新购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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