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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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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7:40:1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各室、局、处,各驻区单位,各街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筑牢科技新城建设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人才支撑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济发〔2010〕4号)、《关于实施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的意见》(济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对象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设创新型国际化科技新城的战略目标,以培育壮大高新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具创新创业活力的人才聚集区之一。从2011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引进培养50名领军科研型、领头创业型、领办项目型高层次人才,其中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0名;引进培养500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其中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00名。
  (二)范围对象。引进范围主要是济发〔2010〕4号、济发〔2010〕5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急需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二、强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一)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作用,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领办的科技项目入园孵化,努力打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软件园、文化创意等特色园区。到2015年,新增创业用房30万平方米,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200名。
  (二)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加快产学研基地和科技中心建设,争取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在区内建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依托科研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力争到2015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10家以上。
  (三)加快产业加速器建设。发挥产业加速器的载体功能,在提升各类创业园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产业加速器。鼓励社会资金单独或联合创办科技企业加速器,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人才的加速聚集。到2015年,全面完成光电信息加速器、生命科学加速器、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加速器的建设。
  (四)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快开发博士后人才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对新建站单位由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设立分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每新增1个博士后人员进站,给予3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力争到2015年,全区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
  (五)加快设立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引才平台作用,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设立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对于设立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并正常运转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吸收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实习,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于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急需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力争到2015年,设立15个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
  (六)鼓励企业建立人才流动站。实行人才储备制度,在全区人才紧缺或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建立人才流动站,吸引储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标准执行。对紧缺专业的国家“211”工程院校计划内在读研究生,毕业后愿来区内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开发基金提供1万元的学费补助。
  (七)突出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允许企业以智力投资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凡参与区统一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摊位费和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费用,全额由人力资源开发基金承担。
  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训工作力度
  (一)搭建人才培训平台。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途径与方法,鼓励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训合作平台。充分发挥高新区职教中心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培训机构,高新区在场地租赁、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探索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技术学院合作成立职业教育集团。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培训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实施人才培训5大工程。实施党政人才培训工程。围绕着力提高党政人才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每年组织30名机关中层干部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培训。实施领军人才培训工程。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重点,每年选派3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围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每年资助30名辖区企业高管人员到国(境)内外培训学习。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培训工程。加大对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现代服务业等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工作,每年培养60名紧缺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力争每年培养100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三)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企业有计划地组织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研发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学习深造。由企业选派,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核准,培训后取得相关结业证书的,在国内培训的由人力资源开发基金每人每次资助2000元(培训费用低于2000元的,据实资助),到国外培训的每人每次资助1万元;由企业推荐,选送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人力资源开发基金分别按照每人1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资助;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山东省政府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力资源开发基金资助每人出国(境)培训费2万元。
四、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一)创业资金扶持。对创办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经济实体或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项目,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对3人(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增加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增加额为50万元。
  (二)创新团队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团队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对于入选的优秀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50—100万的奖励。
  (三)贴息贷款补助。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区财政给予2年期内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对毕业企业或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区财政给予3年期内2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四)融资担保。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项目,区担保机构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于符合济发〔2010〕5号文件确定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条件的,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五)人才津贴、安家补贴。对于符合济发〔2010〕4号、济发〔2010〕5号文件规定的人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发放人才津贴、安家补助。对于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急需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年内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500元。
  (六)住房补助。对于符合济发〔2010〕4号第五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别人员和济发〔2010〕5号文件规定的领军科研型、领头创业型、领办项目型人才每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交房租;或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限期3年。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上述安家购房与住房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执行。
  (七)办公经营用房房租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时使用办公用房,前3年(以注册之日起计)按每名人才10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全额减免房租。
  (八)其他优惠服务。入驻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企业使用创业中心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的,免费服务。管委会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出资采购的或调配的相关检测、生产设备,可供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惠使用。
  五、不断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一)加强络招聘和现场招聘工作。继续高标准建设高新区人才网站,充分运用现有的中华英才网、光电人才网等知名网络招聘平台开展引才工作;继续组织辖区企业组团开展校园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宣传推介高新区;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在海外人才集聚地区建立海外人才联络点,畅通国际人才(智力)供需信息渠道,引导各类人才到高新区创业就业。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高新行”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山东海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周”、“中国专利技术博览会”、“博士济宁行”等活动,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高新行”活动,让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实地考察,感受高新区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环境,增强宣传、推介高新区创业就业环境的效果。
  (三)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密切与人才中介机构联系与沟通,依托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国内外知名专业人才中介机构的引进与合作,整合社会各类人才中介组织,构建一个覆盖区内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高效快捷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网络。对于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公司的人才服务机构,在场地租赁、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成效显著的人才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
  六、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一)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居留。按照城市统一规划,进行科学选址,建设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创造一流生活居住环境。2011年新建人才公寓200套,力争到2015年,人才公寓达到1000套。
  (二)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建设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一贯制的国际学校,以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高层次子女可自主选择区内学校就读;到市区学校或非政府办学单位就读的,社会事业发展局帮助协调。
  (三)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列入政策性安置,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劳动保障处负责对口安置;其他身份人员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安置,人事劳动保障处积极协助推荐就业。
(四)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依托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凡持医疗保健卡的高层次人才,免挂号费、专家咨询费,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七、加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和经费保障
  (一)设立人力资源开发基金。每年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人力资源开发基金,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在区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扶持、表彰奖励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
  (二)做好人才评价。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评价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的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方法。邀请有关专家成立人才评价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对人才及项目的综合性评审,对引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评定,对申报项目的产业方向、市场前景、技术趋向进行评估;根据人员类别分类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业评审组,采取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通过专业、客观、全面地评审,确保把高层次人才选拔出来。建立业绩评估制度。区人才工作职能部门应当定期考核优秀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对业绩达不到要求或违反合同的人员,经区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审核,取消其相应待遇,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追缴有关款项。
  (三)强化工作责任。成立济宁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各负其责。人事劳动保障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信息收集和项目评审的相关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工作;科技与知识产权处负责各类研发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做好技术项目、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的收集工作;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新引进项目的人才引进工作,与人事劳动保障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做好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工作;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创新创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加速器等工作,负责协助孵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财政分局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安排及监督管理;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人才工作的协同实施。
  (四)加强目标考核。高层次人才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实行量化考核,并与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较好的单位、个人和引进后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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