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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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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柳行街道卞厂新苑小区系卞厂村居民安置房,由所谓的社会招标企业进行建设(其实就是本村有权势之人)。一直以来建设断断续续,故所谓的自建办一直存在。2015年9月,在村委的纵容下,他们私自将小区绿化破坏,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许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为名改建为停车位进行销售谋取私利。本村村民5000元,买房者18000元不等。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我们得知此行为属违法行为,并予以抵制不与购买。他们用铁管将车位圈起,未购买者不许停车。但也不许停放小区他处。近日开发商纠结社会人员对未购买车位的有车居民进行驱赶,恐吓,辱骂甚至殴打。小区居民生活因此遭到严重影响,甚至前来做客的亲戚朋友停车后他们都不放过。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建设企业,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私自改建并收取高额费用谋取私利?在到街道办反应情况后也一直没有得到得到答复。他们在得知我们去街道反应情况后更加变本加厉,在小区路口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拦截盘查所谓的车位证,如若没有,立即驱逐。试问,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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