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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物价局 关于召开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价格听证会的通知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 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济宁运河宾馆会议中心三楼2号会议室(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共青团路38号),召开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您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好发言准备。 济宁市物价局 2016年5月18日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 价格听证会材料二 济宁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听 证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现就济宁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提出方案,请予以听证。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要求:各设区城市原则上要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水量按照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阶梯水价按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不低于1 : 1.5 : 3的比例安排。 二、济宁城区居民用水基本情况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是济宁城区(不含兖州区)专营供水企业,截止2015年12月,共有居民用户约29万户,抄表到户约27万户,户表改造率93%;2015年居民用水销售水量2624万立方米,年户均用水90.48方。现行城区居民供水综合水价2.99元/立方米,市政府给予0.19元/立方米补贴,实际到户水价2.80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35元,水资源费0.4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1、成本监审情况。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对2012-2014年度城区公共管网供水情况开展了成本监审。经成本监审,城区供水(包括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供水)2012-2014年三年加权平均单位销售成本为1.71元/立方米。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的规定,经测算,供水企业三年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1.87%,符合“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规定,供水企业属微利经营。 2、居民用水量情况。在对城区居民用户用水量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6636户城区居民2014年度的用水量。从调查和供水企业提供居民用水量情况看,第一阶梯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度用水量为101立方米(月度用水量8.42立方米),第二阶梯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度用水量为181立方米(月度用水量15.08立方米)。 三、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建议方案 1、阶梯水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外地市情况,拟定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根据阶梯水价要求及调查测算情况,参考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拟定水量: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5立方米(含)及以下,约覆盖87.8%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26-206立方米的部分(含206立方米),约覆盖96.8%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超出20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方案二:参考济南、青岛、泰安、临沂、莱芜等地阶梯水量情况,在方案一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水量。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5立方米(含)及以下,约覆盖91.5%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6-288立方米的部分(含288立方米),约覆盖98.9%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超出28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2、阶梯水价。按国家规定基本水价1 : 1.5 : 3的比例,拟定具体各阶梯基本水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仍执行现行价格1.35元/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2.8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35+水资源费0.45+污水处理费1.00);第二阶梯:基本水价2.03元/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3.48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03+水资源费0.45+污水处理费1.00);第三阶梯:基本水价4.05元/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5.5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4.05+水资源费0.45+污水处理费1.00)。 四、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配套措施 1、计量周期。居民用水阶价格制度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 2、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及农村贫困户等居民家庭,用水价格仍按2009年济宁市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确定的1.17元/立方米标准收取。 3、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15元/立方米,即到户综合水价2.95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50+水资源费0.45+污水处理费1.00)。 4、一户多人口政策。家庭户籍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水量每年分别增加36立方米。户籍人口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认定。 5、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用水价格。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暂不实行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到户综合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由于居民用户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收0.15元/立方米,即到户综合水价2.95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50+水资源费0.45+污水处理费1.00)。 五、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影响分析 方案一:对约87.8%的居民用户没有影响,仅对12.2%用水量较多的居民用户有一定影响。其中,年度用水量在第二阶梯的用户(约占9%),每户年用水量超过12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0.68元(平均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20元);第三阶梯的用户(约占3.2%),每户年用水量超过206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2.7元(平均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60元)。 方案二:对约91.5%的居民用户没有影响,仅对8.5%用水量较多的居民用户有一定影响。其中,年度用水量在第二阶梯的用户(约占7.4%),每户年用水量超过14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0.68元(平均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30元);第三阶梯的用户(约占1.1%),每户年用水量超过288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2.7元(平均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80元)。 这次居民阶梯水价调整,对济宁城区大部分居民用户没有影响,对低收入群体和多人口家庭也不会有影响,只对少数居民用户会有较小影响。按此阶梯水价调整建议方案,济宁城区公共管网第一、二、三阶梯居民用水到户综合水价,按由高到低顺序在全省17市中均排第15位左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 价格听证会材料三 关于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济宁市物价局于2015年7月27日至11月2日对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济宁城区(不含兖州区)城市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 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济宁市物价局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和监审对象、监审步骤,认真组织开展了成本监审。成本监审主要针对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济宁城区城市供水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被监审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各项成本数据进行核算,针对企业发生的不合理支出进行了核减,计算出定价成本。 二、定价成本审核结论 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对企业城市供水成本全面审核,确认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济宁城区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一)核减2012年企业上报成本1088.83万元,核定城市供水成本为6557.55万元,单位成本为1.66元/立方米。 (二)核减2013年企业上报成本917.81万元,核定城市供水成本为7404.08万元,单位成本为1.72元/立方米。 (三)核减2014年企业上报成本1191.88万元,核定城市供水成本为8052.70万元,单位成本为1.73元/立方米。 2012-2014年三年加权平均单位销售成本为1.71元/立方米。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所采用的资料均由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负责。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服从并服务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所作的指导性意见、建议。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 价格听证会材料四 听证会议程 1、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新闻媒体记者; 2、阶梯水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听证方案; 3、阶梯水价成本监审人介绍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4、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建议,进行询问; 5、听证人总结发言。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本人听证笔录并签名。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 价格听证会材料五 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 1、进入听证会会场后,所有人员应自觉将通讯工具置于振动或关闭状态,不要随意走动,维护会场秩序。 2、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有发言权,其他人员没有发言权。 3、听证会参加人发言一般按照座位顺序依次进行。 4、参加人发言应围绕听证会主题,每个人发言时间掌握在5分钟左右,6分钟时工作人员将进行超时提醒。 5、参加人未经允许不得早退。 6、为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进行中记者不要进行采访。 7、听证会上未发完言的人员,可在会后提出书面意见,于听证会结束后三日内送达济宁市物价局。 联系电话:296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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