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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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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建设北路停车去店里那个箱子,前后出来不超过3分钟,出来后,交警刚刚把单子开好,还没有压在雨刷上,更没有拍照。我就立马过去,结果交警马上骑车,拍照,发动机器跑人!(可惜我的行车记录仪不能记录这个过程)。
就在我发动车,开车打电话投诉的时候,下面的一辆车,依旧遭遇跟我一样的事情,从停车,拍照,到走人,42秒,42秒。第二轮车司机,吆喝的时候,还没有拍照,跑过去后,交警依旧发动汽车就跑了。(整个过程被我的行车记录仪拍的清清楚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法里面说的很清楚,是要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而你们这两位司机交警同志,不听我们解释,开车就跑!这种行为适合于交通法吗?都说是人性化执法!我是半点没看到人性化。100块钱无所谓,我开的是H6,前面司机是奥迪A8,都不差这点钱,但是我们就是想找个理!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保,是一个讲理的地方!而我们发现一点都没有讲理,没有人性化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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