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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创建文明城市,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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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6:34:2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因忙于办案不能上街执勤,但是创建文明城市,绝不能少了检察蜀黍的那一份力哦!”8月28日下午,赶在下一个周一开始前,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通过省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号,把上街协助交警执勤的任务给拒了。
此前4天,徐州受到了舆论广泛的质疑,起因则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而安排法检人员执勤。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要求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包挂”市区内人流量较大的102个信号灯控制路口,从2016年9月1日一直持续到2017年底。在被公示出来的职责分工中,该市各个行政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赫然在列,其中也包括检察院和法院。
舆论哗然,徐州的做法被指违反了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该规定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而法院和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8月28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在该省检察院公号“江苏检察在线”上发文,在标题中就表示“检察官叔叔不上街执勤”。在这篇文章里,该检察院坦言此事“引起了一些关注”,并表示,作为徐州市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他们会“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徐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
在这份声明中,徐州市检察院还提到,将履行中办和国办的上述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另外,徐州市委也对此也“表示支持”。
法官和检察官上街协助管交通,这类做法并非徐州独有。在新浪微博对此事的讨论之中,一位资料显示为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网友很有感触:“我们这里检察官不仅负责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交通岗位值守、综合治理、打假、整顿金融秩序,还负责扶贫开发、关爱下一代,甚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事实上,在2015年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曾指出,有的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求法院承担司法职权之外的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
一个同样曾被广泛讨论的案例是2013年河南县级市项城的法院招商引资事件。据该市法院的官网和微博显示,该市产业集聚区内的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项目,就是项城县法院争取来的项目。法院官网甚至明确报道,针对坟头迁移和村民影响施工等问题,县法院院长都要参与协商。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公布时,最高法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曾表示,这一规定强调法院有权拒绝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法官专注于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
但截至目前,徐州市法院尚未表态。

发表于 2016-8-30 16:35:59 |
牛逼!!
发表于 2016-8-30 16:36:24 |
这是呼济宁公务员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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