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83|回复: 2

[济宁资讯] 济宁规范定点药店经营 促销赠品不得超过10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2 10:30:5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78161472778385046.jpg

资料图

 济宁市社保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济宁主城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严禁定点药店经营日用食品、化妆用品、日用杂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的物品应为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或许可的产品,物品经营和来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禁止摆放、经营日用食品(米、面、油、饮料、乳品、坚果等)、洗漱用品、化妆用品、家居厨卫用品、服装、装饰用品、床上用品、日用杂品和农药等日常生活用品。

《通知》提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在市场促销活动中,对店内经营物品或服务项目采取降价、打折销售等优惠方式让利参保人员,但各类促销活动需提前向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规则、活动时间、赠品品种等。每次活动赠品品种不得超过10个,赠品外包装须贴有“赠品,不予销售”标识。非促销活动期间,促销用生活用品不得在店内摆放、销售。对于借促销活动违规销售日常生活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直接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6-9-2 10:47:02 |
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法 任何藥品促銷贈品行為都是違法的!
发表于 2016-9-2 10:48:03 |
社保局的規定本身就是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的! 這幫人一點不懂 !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4-18 14:07, Processed in 0.069572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