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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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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龙行路西首7090小区楼下门面房在几个月前开起了一家名为“任逍遥娱乐会所”的KTV,每天逍遥至凌晨三四点钟,由于KTV隔音设施没做好(估计是为了省钱)带来了很大的噪音污染,而且还经常伴有叮叮当当的酒瓶碰撞和醉酒后的打骂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每天睡着觉后都会被鬼哭狼嚎般的叫声吵醒,听着那种撕心裂肺的呐喊都心里都会问候一下你老母以及你十八辈祖宗。请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何在?居民的正常生活何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八章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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