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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邹城殡仪馆、邹城五中、医药大厦“荣登”老赖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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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08:00:5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披露,邹城殡仪馆“荣登”老赖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也是国内第一例成为失信的殡仪馆。

  邹城市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两级法院分别作出执行依据,根据(2017)鲁0883执19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邹城市人民法院(2014)邹民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邹城市殡仪馆偿还上诉人段修福借款5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段修福负担115元,被上诉人邹城市殡仪馆负担1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段修福负担1150元,被上诉人邹城市殡仪馆负担1150元。

  但是,被执行人邹城市殡仪馆全部未履行上述义务。法院确定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属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邹城殡仪馆属于邹城民政局下属单位,为何如此任性呢?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是无独有偶,邹城市第五中学因未履行“赔偿原告张恩泽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7383.08元”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于去年11月份被列为“老赖”,而邹城市医药大厦药业有限公司也因未“给付原告冯维礼借款本金5万元整”拒不执行判决成了“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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