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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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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措施为企业减负,其中包括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等。
日前济宁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全实施“营改增”试点;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继续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县(市、区)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推动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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