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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高新区泰虹佳苑小区有人散养大恶狗,经常吓人咬人,多次举报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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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30:3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新区长虹路泰虹佳苑小区,按照市里发的养犬公告,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是不允许饲养大型烈性犬的。

但是,一个妇女违规饲养一只大型黑色狗,属于大型烈性犬,有很强的攻击性,是应当禁止饲养的。但是她就是违法养了。

这只恶狗天天在小区里乱跑,而且,该妇女携犬出户时,不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也不拴犬链(绳),放任狗在小区里乱穿乱跑,该狗经常惊吓、扑咬老年人、孕妇和儿童。

这只恶狗没有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也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没有检疫。


小区很小,只有六栋楼,就这一条大型烈性犬,一问保安就知道是谁的狗。

居民举报了很多次,都没用,听说是领导的亲戚,有关单位不敢管。

万能的声远论坛,靠你了。

大黑狗.jpg
发表于 2017-8-29 1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清理了,我们小区,好多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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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9 1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加强济宁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济宁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是东至东外环、西至105国道(西外环)、北至任城大道、南至济宁大道及太白湖景区内的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内,市民只准养宠物犬,除教学、科研等特殊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和学校、幼儿园、单位的集体宿舍禁止养犬。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束犬链(绳),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它经济损失。

三、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或携犬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拒不清除的,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检疫。对疑似狂犬病的,养犬人或者养犬单位应当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检疫,对确认患狂犬病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因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狂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致人发生狂犬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由卫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五、从事犬类经营,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重点管理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的,由公安、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擅自占压市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类经营或随意设点经营犬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其他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街道、社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卫生计生委 济宁市工商局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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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09: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中分校内,操场边住着的老太太家也养了一只狗,虽然体型不大,但特别凶,咬伤了不少学生,给学校、110反映了多次,学校、110也处理了多次,可他家依然如故,这家人也很恶质,找他家理论,男的不是熊,老太太也不是熊,还动手打人,真他妈混账,要不是顾忌孩子在那上学,真要好好收拾收拾这种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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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拉布拉多犬,养狗管理办法里并没有禁止,但是如果伤人的话必须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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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饲养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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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9 10: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qqyouth 发表于 2017-8-29 10:35
必须要清理了,我们小区,好多野狗

是啊,一定要清理,扰民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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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9 10: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nergy长空 发表于 2017-8-29 10:38
禁止饲养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

现在,超过这个高度和长度的大狗太多了,举报了根本没人管,人家根本就不栓链子,也不打疫苗。有钱任性,咬了人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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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混账  现在养狗的没有部门管了吗   不作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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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9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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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药啊!多简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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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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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9 10: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养狗的不自觉,狗不栓链子,不打疫苗,扑人咬人,在电梯里屙尿,半夜里狂叫


大家说,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举报了没人管,还有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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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布拉多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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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9 1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养狗的不自觉,

狗不栓链子,不打疫苗,扑人咬人,在电梯里屙尿,半夜里狂叫


大家说,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举报了没人管,还有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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