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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始规范治理电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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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4:30:4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街头涌现不少二轮、三轮及四轮电动车,并凭借轻便、价廉、操作简便等优势,受到部%
发表于 2017-10-17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得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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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5: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的新闻了,你是没有看到结果:菏泽三轮四轮齐到政府门口……那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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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16: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应纳入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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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22: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99 发表于 2017-10-17 15:35
以前的新闻了,你是没有看到结果:菏泽三轮四轮齐到政府门口……那场面

现在很多转发的新闻,都是只转发开始不转发结果,让人以为开始就是结果了,就像转发的那个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一样,其实结果不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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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22:5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长时间的新闻了这是……惹得菏泽人民骂声一片……感兴趣的可以看看原帖……不客气的说……某些执法部门……法律的专业性实在堪忧啊……   无依据……牵强附会的依据就敢发文啊……   还是监督机制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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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7 23: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取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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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08: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erlg 发表于 2017-10-17 22:08
那是n年前的行业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有

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补充内容 (2017-10-18 08:35):
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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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08: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旧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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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1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菏泽市政府统一部署,自今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未按规定申领号牌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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