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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2017/12/31门诊单据为何不给报销?医保还能要点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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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0:20:0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12月/31号上午于济医附院给母亲(姓名马孝玉)做了核磁共振检查,花费近一千元,本月14号拿着相关单据到两城医保处办理慢性病报销手续。工作人员直接说不能报销,属于2017年的跨年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像这种情况,难不成当天检查完就直接去报销,用脑子想想也不可能呀,完全不给病患者时间,这种规定根本就不合情合理,就是国家医保政策规定的跨年报销也有一定时间的宽松度。请予以纠正处理、体谅患者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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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济宁太白楼 2018-1-16 11:26 威望 +2
发表于 2018-1-16 10: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样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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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1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不是坑我不知道细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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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1: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这点有点不合理,不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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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1:2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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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11: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估计也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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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2:4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315找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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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3: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月内都给报销的!至于跨年的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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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22: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鹿情未尽 发表于 2018-1-16 13:41
三个月内都给报销的!至于跨年的不晓得?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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