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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16: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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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蓝天豪庭小区东侧《济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显示,蓝天豪庭内部幼儿园相应应配备的室外活动场地为三楼楼顶,现蓝天豪庭占用四号楼和五号楼中间公共绿化面积作为幼儿园私用活动区域,其行为不合规不合法。 前期,根据此问题,规划局回复为:根据《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幼儿园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将三楼活动区存在安全隐患; 疑问一:规划局公示在蓝天豪庭小区东侧《济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显示,蓝天豪庭幼儿园操场现使用面积为公共绿化带,与规划公示牌相悖。是否规划局对自己的公示牌不认可?或者无公信力?所以公示牌内容与实际相悖而无视?
关于小区内绿化率问题。规划局回复为: 扣除幼儿园围墙内约720平方米面积后,绿地率约30.3%。满足规划方案30%绿地率指标要求。 疑问一:请规划局公布其测量标准及测量方式。
关于小区内部幼儿园问题,规划局回复为: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幼儿园为小区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故从国家规范上讲幼儿园不存在侵占小区绿化指标的行为。 疑问一:根据仔细阅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并咨询国家相关部门,回答为: 幼儿园为小区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不是指幼儿园需植入到小区内部。幼儿园的植入需根据小区容积率、绿化率、公共使用空间、人口数量等综合考虑。对该小区是否适合小区植入性可行性存疑。 另,根据考证,该小区现使用幼儿园为违规建筑,请规划局相关领导考虑业主实际需求,而不仅仅以开发商角度,对幼儿园事件做充分考虑后回答,不要敷衍,或与自身规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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