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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山东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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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09:21:0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办法明确,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办法明确,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物业服务企业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情形的,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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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济宁太白楼 2018-6-4 14:45 威望 +2
唐伟建律师 2018-6-4 11:51 威望 +2
[孟]恋约前生 2018-6-4 09:39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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