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门的十岁小明在学校踢足球时不慎受伤,花了十多万的治疗费。之后,他父母认为,学校在相关的安全保障上存在不足,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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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N( @; U k事发当时,小明刚和同学踢完足球,正跑向学生集中点,途中不小心踩中足球摔倒,导致右腿多处骨折。手术治疗后,由于右侧踝关节活动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小明的父母认为,学校在这起意外中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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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H/ ^) _/ n- I) g0 ?海门法院开发区法庭助理审判员王赟说,“原告主要认为,小孩受伤比较严重,学校对学生在课间进行足球运动,当时没有老师在旁指导,导致小孩摔伤摔得比较严重,之后又没有老师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医,可能存在伤情扩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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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6 p0 ^" G2 F. D而作为被告的学校一方则认为,小明受伤是一起意外事件,学校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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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经审理认为,学生在学校进行类似的体育竞技活动,学校需要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并列明安全注意事项。小明因自己奔跑时不慎摔倒,在这起意外中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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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P5 _- w+ V' U/ r Z王赟说,“首先原被告所说的都有一定的道理,小孩子在踢球的过程中,的确有一定的受伤风险,作为学校来说,对学生有安全保障责任,法院认为学校在课程内容设计,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认定学校在其中承担4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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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判决,学校最终应赔偿小明近6万元。法院也提醒大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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