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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更改] 还法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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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5 20:22:0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督罚字〔2019〕2号

高伦:
  2017年6月1日,济宁高新区崇文学校初中部风雨操场屋面施工工程中,发生一起架结构屋面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87万元。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区崇文学校初中部风雨操场“6·1”较大坍塌事故有关问题的批复》(济政字〔2017〕123号),你作为风雨操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重不到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关于风雨操场屋面如何进行保温层施工的问题后,书面回复的图纸会审意见存在屋面做法超出设计荷载的重大事故隐患,且未组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人员认真复核;在设计单位未参加风雨操场主体结构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在风雨操场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主体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我部于2018年11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17号),你于2018年1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14日
依据以上材料,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高伦、牛青、黄欣、郭红云由于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济宁高新区崇文学校初中部风雨操场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他们至今未未被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直逍遥法外,谁在充当保护伞,谁在以权干涉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9-4-25 20:3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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