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00|回复: 3

山东高龄产妇丈夫该不该超生罚款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21:05:01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超生一事,黄维平认为自己和老伴已经不属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年龄段。他说,因为从事律师工作,他之前就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关规定。“好像是49岁以内,才属于计划生育管理的年龄范围。”
" f8 X/ L; S  b' { 20191102_35902_1572699900074.jpg
/ ]; O- G' I0 b* \& h2 ], i" K《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并未对管理对象的年龄范围作出限制。1 e! c/ r4 V% a" B" w6 Y9 {
0 Y6 e$ }2 _, p" ~) X! k: ]3 h, U
该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但以下六种特殊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分别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7 ~1 D/ w# ]7 h1 W
0 G; w9 D. Y2 ^4 k! I( R从规定列出的情形内容来看,只有最后一条有适用于黄维平夫妇的可能,但两人的情况是否属于“其他情形”,需相关部门作出认定。
  B! M! @( H; P/ t0 Q- f! ?
7 H* \: u- }* r6 j4 h5 C3 x- N" x8 W; y
 
 
发表于 2019-11-2 21: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吧
+ Q) m* S! n5 Z5 s0 N8 h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4 17: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4 18: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刀未老) a: ?3 x# K% D+ f6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5-16 16:38, Processed in 0.073401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