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51|回复: 0

教招面试得分关键点—学生主体性体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 23:36:5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招面试得分关键点—学生主体性体现
1 r- P) S: E5 I5 i( `
2 e# G  S  U4 f8 T: h; h) s现代教学理论认为,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双边互动关系,其最核心的目标是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在教的过程中需要起到组织和促进的作用,能够有效的启发诱导学生积极思考。学生应积极参与整个教学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积累经验,而教师则需要将书本中的间接经验传递给学生,引导学生有目的,有方向的进行探索学习,真正达到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统一,能够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思。. |* u0 ]5 _* e
5 i, [2 ?9 f$ P$ o5 x. B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要想拿到,则需要在整个面试过程中考虑到学生的主体性。
3 U8 n4 g* h8 u0 k4 p
( \8 g- {7 H5 D! @1 {一、试讲中学生主体性的体现- b2 {* h; x$ I" L

4 v' [; B6 t- f$ O9 g1.从现象中得结论,并分析本质。在化学教学中,很多课程都是围绕实验展开的,通过实验现象分析原因,进而总结得出结论。当进行实验教学时,凡是无毒、安全性高、操作步骤简单、现象明显的实验,都可以交给学生来进行动手操作。在试讲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说一说实验步骤或者设计思路,组织好学生分组情况、强调注意事项,然后在实验结束后说明观察到的现象,并结合所学知识解释其原因。' g$ R" j* l+ H3 X/ T' r9 H/ ]

( R- i8 E9 \6 r& `% F2.组织学生进行合作式学习。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新课改所倡导的学习方式,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应尽量采用小组讨论、合作的方式展开。在试讲时,需要说明分组的形式、规定讨论的时间以及讨论的核心问题,在学生讨论完毕后,请小组代表进行回答。
9 g6 d4 ^/ R  O3 f. L' w/ J
8 s5 f& ^. z9 {" U9 p- v4 f0 [9 \# K3.做好引导,引发学生猜想。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最主要的是启发学生思考,所以在教学中要避免教师满堂灌的情况出现。比如《水的组成》这节课,在水的分解这个实验中,需要让学生观察玻璃管两端所产生的气体的体积变化,其次要让学生猜想两端产生的气体,并且通过实验现象验证猜想。教师在处理这部分内容时,需要提问(1)“大家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着重注意玻璃管两端液面下降程度有什么特点?”(2)“玻璃管两端产生的气体分别是什么,是我们所学过的气体吗?”(3)“以前学过的气体是通过什么方式检验的,能否验证大家的猜想?”。通过这3个问题的引导,开拓了学生的思维,并且结合学生前面所学的知识,积极思考,便能很轻松的得出结论,同时也加强了对这一实验的理解和记忆,有利于他们的学习。+ B& j9 n9 N& a) ]
, a. `+ Y& k0 X9 P% I2 G
二、说课中学生主体性的体现
1 T" f7 _; I# T, x; w0 V- O! n' X& h$ G
在说课面试中,很多人觉得很难凸显出亮点,很难做到与众不同。其实说课考试中,考官最关注的点就是考生是通过怎样的组织形式将知识传递给学生的,也就是如何做到学生主体性的。但很多考生在说课中会忽略这一点,因此会出现很多的“命令”式的语气,比如:“我让学生”,这就违背了学生主体性原则。其实在我们的整个说课中,只需要转换表达方式,改为“学生基于之前的知识可以总结得到”、“学生观察可以发现”、“我会提问学生……,“通过这个问题,学生可以思考得出……”、“组织学生开展……”、“引导学生思考……”等,经过这些语句的使用,就可以将学生拉回到主体的位置,而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被动的学习。
  W' K6 ^/ C2 _7 Z0 E& v1 U9 h0 o1 C
总之,学生主体性地位在面试中最主要的是通过教师的活动组织和语言表达所体现的,因此考生在教学设计时,只要适时注意到这一问题,尽量采用有指向性和引导性的问题,激发学生主动思考,并且组织学生小组合作或者组织学生亲自动手做实验,亲自参与教学活动,从而学会学习,乐于学习。(rizhao.offcn.com)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 `) E) X* u- h" k- _" p! Q
7 k4 C8 N1 o' H-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4-18 12:49, Processed in 0.053531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