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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反映,近期天气降温,供暖期间供暖公司也多次由于故障、操作等原因导致停暖或温度不达标,请求延长今年供暖时间至4月份,满足群众取暖需求。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居民用户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0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采暖期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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