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7|回复: 0

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华外国人如拒绝检疫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1 09:29:39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华外国人如拒绝检疫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国家移民管理局汇集了涉外籍人士疫情防控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现予提示,希望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严格遵守,积极配合防疫措施,共同防范疫情风险,维护好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应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证件查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监测、隔离等有关防疫抗疫措施,在中国境内外国人应予以配合。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当事人如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拒绝执行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视其违法情形依法作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其中,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557.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578.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609.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629.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645.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667.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699.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712.jpg
20200411_594952_1586568574734.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5-16 11:20, Processed in 0.115589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