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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自2020年8月16日起废止《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1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11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12号)。
据了解,济宁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11号)已失去业务指导作用,2018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11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8〕12号)部分内容不适应机构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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